取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行政(工资)介绍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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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3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发布的《人社厅[2016]75号》的内容,以及天津市人才中心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人事档案业务做以下调整:
1.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注:《人社厅[2016]75号》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